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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复核已淘汰(改造)燃煤锅炉
日期:2017-07-26 15:42  点击:199

  据了解,今年是荆州市创建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的攻坚年,根据《荆州市加快推进淘汰高污染燃料锅炉及其设施的意见》,明确自2017年7月1日起,中心城区、各县市城区及规划中的工业园区内,除热电厂或集中供热站外,各企事业单位禁用高污染燃料锅炉;自2017年7月1日起,中心城区禁燃区内全面禁止商业性用户使用高污染燃料及其设施。据了解,下一步,荆州市环保局将继续开展对全市已淘汰(改造)燃煤锅炉的复核检查工作,并抓紧对已淘汰燃煤锅炉企业验收,并按照考核标准和要求,启动对市中心城区各区政府(管委会)的奖励资金的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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