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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罡助剂公司锅炉违法被罚13万
日期:2017-02-11 12:26  点击:137

  据了解,近日,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发布京环保监察罚字〔2016〕15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北京天罡助剂有限责任公司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治理达标,并处13万元罚款。据悉,2016年11月23日,北京市环保局对天罡助剂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单位1号锅炉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为84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浓度为202毫克/立方米,超过了北京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二氧化硫20毫克/立方米、氮氧化物150毫克/立方米)。据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北京市环保局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三日内治理达标,处十三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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