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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公司豁免审计的要求 远勤供 新加坡公司豁免审计
根据新加坡公司法规定,新加坡私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每个财务年度,必须向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管制局(ACRA)呈交一份按照新加坡注册会计师协会准则编译的英文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
新加坡**规定公司在成立3个月内,必须聘请一名审计师,除非该公司符合公司法205B或205C章的豁免条款.新加坡私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审计公司的条款如下:
v 会计年结日期间在2015年7月1日之前的私人有限公司,年营业额达到新币500万以上的公司,公司控股和有运营的公司需要审计.
v 会计年结日期间在2015年7月1日之后的私人有限公司,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才需要审计:
A. 新加坡公司及其所属集团总销售额和总资产大于新币1000万;
B. 新加坡公司及其所属集团总销售额大于新币1000万且员工人数大于50人;
C. 新加坡公司及其所属集团总资产大于新币1000万且员工人数大于50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