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我市力推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

发布日期:2016-04-18 来源: 煤气发生炉产业网 查看次数: 111
核心提示: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近日,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日照市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全市

  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近日,市环保局、发改委、经信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日照市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要求全市30台燃煤机组,21台单台10t/h以上燃煤锅炉,于2018年年底前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截至目前,我市已有6台3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在全省率先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实现了只见烟囱不见烟。

  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后执行的标准均达到燃气机组(锅炉)标准。燃煤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后,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分别不高于5、35、50毫克/立方米,其中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0毫克/立方米。单台10t/h以上燃煤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后,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在基准氧含量9%条件下,分别不高于10、50、100毫克/立方米,其中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按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标准限值执行。 

网页评论共有0条评论

鲁公网安备 37030402001200号